《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已於2022年10月24日開始實施。

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及新交付本處登記文件中所載的敏感個人資料,包括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受保護資料」),會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取覽受保護資料。

26 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已予修訂。舊有版本的指明表格不會被接納以辦理登記,並會退回給提交人。最新版本的指明表格可於本處網站「表格 > 指明表格」一欄下載。

另外,公司必須使用一份新的行政表格「表格 AD」,以申請更正《公司條例》下已登記文件內所載在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表格AD可於本處網站「表格 > 其他表格」一欄下載。